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在7月24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后,7 月 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以下简称“《政策指引(2.0)》”),梳理收录今年以来国家延续、优化、完善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50项税费优惠政策,帮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记者了解到,《政策指引(2.0)》对其中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50项政策进行梳理汇总,包括减轻税费负担、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支持创新创业、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等4个部分。
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为例,根据政策规定,目前该政策的享受主体为个体工商户,优惠内容指的是2023年1月1日至 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仅如此,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司局人员介绍,对于该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具体方式上,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则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值得注意的是,《政策指引(2.0)》还列出了具体案例,以方便纳税人理解。其公布的案例显示,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1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在第二个案例中,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元),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
对于如何享受政策,税务人员表示,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须进行备案,通过填写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
同时,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除了减轻税费负担,《政策指引(2.0)》还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方面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政策要求,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1000万元及以下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也就是说,在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50%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总局减税办常务副主任戴诗友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及时跟进梳理相关政策,不断更新完善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同时,将进一步优化升级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积极开展延续政策的“一对一”精准推送,切实做到“政策找人”,不断提升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质效,助力企业健康发展。